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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红河学院2024年度教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3-0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研究效率和质量,及时总结推广项目的研究成果,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3年申请延期后到期的27项校级教学项目和所有在建到期的120项校级教学项目。(附件1)

2.省级备案结题验收项目1项。(附件1)

二、验收内容

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实施方案和任务书的建设目标审查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和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计划安排

1.如需提前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3月2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提前结题申请(附件2),经批准同意后,根据项目类别按要求提交相关结题材料至所在学院以便统一安排结题验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或终止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于3月25日前填写项目延期或终止申请表(附件2),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教学秘书收齐后和结题计划一起交教务处备案,项目结题验收只能延期一次,延期项目需参加下一年教学项目的结题验收。(注: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此次不得再次申请延期,若不能完成项目结题则需要提交纸质项目终止申请表。)

3.各学院组织本院校级教学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并于3月28日下午5:00前将《红河学院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计划》(附件3)及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延期(终止)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教务处208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以便教务处组织督查工作(注:验收计划上报后如须调整一定要提前向教务处报备)。

4.结题验收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15日。

5.各学院在项目结题验收结束后,请于4月16-19日期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结题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208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注:教务处不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

时间

任务安排

负责部门(负责人)

3月4日-8日

1.下发2024年度教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安排教学项目验收事宜,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教务处

各学院

3月11日-28日

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1.提前结题申请(注:如无人申请则不用提供);2.项目延期或终止申请表(注:如无人申请则不用提供);3.红河学院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计划(附件3)。

各学院

项目负责人

4月1日-15日

组织教学项目结题验收

教务处

各学院

项目负责人

4月16日-19日

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1.项目负责人提交所有结题材料;2.“红河学院各级教学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表”(附件5);

3.“红河学院教学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情况报告”(附件6);4.“红河学院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总结”(附件7)。

教务处

各学院

项目负责人

4月20日-30日

1.整理汇总各学院提交终止项目及专家验收评审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与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2.对审议结果进行校内公示;3.公布教学项目结题通知。

教务处

各学院

项目负责人

四、验收组织工作

为充分发挥项目示范作用,更好推广项目建设成功经验,此次结题验收工作将采取以学院为主体组织,并由学校专家参与、以公开验收的形式进行。相关要求如下:

1.校级教学项目

校级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邀请校内专家参与评审,以公开验收的形式进行。项目评审专家由学院从学校提供的项目评审专家库中聘请,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院外项目评审专家须过半,验收答辩全院公开,动员学院全体教师参与观摩。(注:信息技术专项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验收)

2.附属学校教学项目

附属学校特色课程开发建设项目结题工作由教务处和红河学院附属学校联合组织验收。

3.省级教学项目

省级教学项目结题验收答辩工作由学校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由学校统一安排,验收答辩全校公开,欢迎全体教师参与观摩。

五、材料提交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完成“红河学院各级教学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4)填写,认真撰写结题总结报告及准备相关成果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二级学院,材料以“项目名称+主持人”的方式命名。(注:1.《红河学院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用于创新创业教育试点课程、应用型课程建设试点、课程思政(思政课程)示范课、项目式 混合式 讨论式教学改革示范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上一流课程建设)、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建设、线下一流课程建设、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建设、附属学校特色课程开发建设等类别项目填写。特别提示:应用型课程建设试点项目成果支撑材料按《应用型课程项目结题需提交材料》(附件9)要求进行提交。2.《红河学院校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用于教学建设、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材建设、考核方式改革、虚拟教研室建设、教学成果培育、教学实训中心建设等类别项目填写。)

2.各学院须提交材料

各单位须对所有项目结题申请表进行审核,同时填写“所属学院结题验收意见”并盖章,连同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结题材料、“红河学院各级教学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表”(附件5)、“红河学院教学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情况报告”(附件6)和“红河学院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总结”(附件7)一起交教务处208办公室。(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无正当理由而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放弃结题,自动终止项目研究,并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资助经费。

2.在机关单位工作的结题项目负责人,请根据专业属性将结题材料送交相关学院审核并参加学院组织的结题验收。

3.各学院按照本学院项目验收工作计划,结合立项申请、任务书和相关要求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4.项目负责人答辩提纲及要求可参考附件8。

5.2024年春申请延期一年的项目统一安排在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进行结题验收。

6.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朱志霞 联系电话:*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教学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并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结题验收及总结,同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

 

附:

1.2024年到期需参与结题的教学项目

2.红河学院教学项目延期、终止、提前结题验收等申请表

3.红河学院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计划

4.红河学院校级教学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5.红河学院各级教学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6.红河学院教学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情况报告

7.红河学院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总结

8.红河学院教学项目结题验收答辩提纲及要求

9.应用型课程项目结题需提交材料清单

                                                                                                         

                                                                                                          红河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