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云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监督
1.各学院应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大意义,尽快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加强指导和管理。从选题、指导教师配备、实验、实习和就业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各学院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要落实细化过程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击和应付行为。
二、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1.各学院要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和惩戒力度,引导师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论文买卖等行为。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三、工作实施过程
为提升实践教学信息化水平,我校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依然采用“红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开展,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序号 |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2023年10月27日 | 修订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 |
|
2 | 2023年12月17日 | 选题及开题 | 12月17日为系统中开题报告审核截止日期 12月22日前报送选题审核登记表。 |
3 | 2024年4月21日 | 完成定稿 复制比检测 指导教师评阅 | 4月21日为系统中论文定稿审核截止日期 |
4 | 2024年5月12日 | 校内毕业论文抽检 |
|
5 | 2024年6月9日 | 评阅教师评阅 答辩资格审查 组织答辩 | 5月17日前报送答辩工作计划 5月26日为系统中评阅教师评阅截止日期 6月9日为系统中答辩成绩录入截止日期 |
6 | 2024年6月23日 | 校级推优 |
|
7 | 2024年6月30日 | 纸质材料归档 工作总结 | 6月30日前报送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
8 | 2024年7月21日 | 准备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材料 |
|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里设定四个关键时间节点(开题报告审核、论文定稿审核、评阅教师评阅、答辩成绩录入)的截止时间。各学院在上述时间节点基础上,可灵活安排,但最终完成时间不能超过上述时间要求。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导致论文工作进程延后的学院及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具体工作要求
1.修订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
各学院要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专业综合评价、师范类专业认证、国家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在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制订能体现各学院、各专业特点的实施细则。各学院在修订的实施细则中要明确规定教师指导的具体次数、时间要求、过程记录等。教务处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提出具体要求(见附件1),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将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要求融入实施细则。
2.选题及开题:2023年12月17日前完成。
(1)还没完成选题、开题工作的学院抓紧时间完成。
(2)做好选题把关。选题必须与本专业相关,鼓励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完成,各专业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须大于等于60%。鼓励师范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与教育实习相结合。师范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面向基础教育,与基础教育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选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40%。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增加师范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面向基础教育的内容与过程管理,提高师范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对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3)选题必须通过学院论文工作组审核。教师拟题与学生自拟题目,都要分专业严格审定选题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并将经审核通过的选题在学院内进行公布,同时将选题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4)做实开题工作。各学院要加大开题阶段的检查力度,检查学生撰写的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资料翻译等环节的过程记载、专业特色、撰写质量、规范要求等,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序推进。
(5)根据教务处的选课安排,毕业生要在选课阶段选中对应指导教师的教学班。
3.完成定稿、复制比检测及指导教师评阅:2024年4月21日前完成。
(1)各学院要根据《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红院行发〔2021〕14号)的要求实施过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要经常和学生联系,了解论文(设计)进程,及时指导学生解决问题,并填写指导记录。
(2)复制比检测要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用于复制比检测的论文(设计)需包括题目、作者、单位、正文、参考文献等完整要素,致谢部分不检测(用于复制比检测的论文(设计)要剔除掉“致谢”部分);
(3)指导教师应从格式、内容等方面按照评分标准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客观地给出评价;
(4)本阶段相应工作要在“红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完成,以便开展校内抽检工作。
4.校内毕业论文抽检: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2日。
教务处通过“红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对当年全部本科专业毕业论文定稿按比例不低于2%进行随机抽检(具体抽检要求另行通知)。每篇毕业论文由2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教务处将抽检评审结论返回学院,学院根据评审意见安排问题毕业论文整改及后续答辩工作。
5.评阅教师评阅、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2024年5月13日至6月9日。
(1)《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7点规定“原则上修读学分未达到毕业总学分80%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各学院可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能力等综合研判学生是否可以参加答辩。
(2)各学院于2024年5月17日前报送本学院答辩工作计划至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3)学生用于答辩的论文(设计)与用于复制比检测的论文(设计)版本必须一致,各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论文(设计)要责令修改,否则不予答辩。
(4)答辩形式须为线下答辩,答辩小组成员对答辩过程要严格把关,答辩结束后及时公布答辩结果。
(5)通过答辩的学生要按照答辩小组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经答辩小组审核通过后,将论文(设计)终稿(含致谢)导入“红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
(6)为保障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学生有充裕的时间修改论文(设计),学院组织的第二次答辩与第一次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一周。
6.校级推优:2024年6月23日前完成。
根据《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比例设定为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按学院应届毕业生数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由各学院答辩委员会最终形成推荐结果报送教务处。
7.纸质材料归档及工作总结: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纸质档案材料以学生为单位,一人一档。学生从“红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一键导出,打印后按《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中毕业论文(设计)书册的顺序装订归档。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开展总结工作,并于6月30日前提交总结至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8. 准备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材料:2024年7月21日前完成。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要求,各学院要及时准备抽检工作所需相关材料,以便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平台开通后能及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包括本科毕业论文相关信息、论文原文及附件、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成绩评定表等过程性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所有材料均要求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