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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课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王晟宇 发布日期:2026-01-05 点击数: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工智能赋能教学创新为驱动,构建以数据驱动、多维度评价为核心的课程质量分级体系,推进课程建设的智能化与数字化升级。

通过优化教学设计,鼓励运用智能互动工具与平台,提升课堂互动效率,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与主动性,从而建立持续改进、不断优化的课程质量提升机制。

二、工作目标

建成动态课程分类评定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A级)和国内先进水平(B级)的标杆课程,确保所有课程达到C级(国内平均水平)以上,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持续改进机制与“优课优酬”的有效落地,形成自我驱动、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三、工作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以教育管理大数据平台、学生评教系统、AI巡课系统等多维度客观数据源为依托,构建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评定结果真实反映教学过程质量与学习成效。

(二)公正性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统一评定标准与流程,所有课程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评价。设立申诉复议机制,保障教师权益,确保评定过程公平、结果公信。

(三)简效性原则

优化流程设计,精简申报材料。系统自动抓取教学现场数据,减少教师手动填报负担;避免重复提交证明材料,实现“无感化”参评。

(四)改进导向原则

注重评价结果的实际应用,为教师提供精准反馈和改进建议,通过动态评定与周期性复核,激励教师持续优化教学,强化“以评促改促建”的闭环机制。

四、评定体系

(一)评定对象

学校开出的所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课程,均须进行课程质量等级评定,做到一师一课一评定。毕业论文类、实习实践类课程按年级专业进行评定。

(二)评定等级与有效期

1. 等级划分:

A级:国内一流水平;

B级:国内先进水平;

C级:国内平均水平;

D级:未达标课程。

2. 有效期:评定结果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需重新提交评定材料并通过审核。认定结果有效期为2年。

(三)评定路径

建立“双轨并行”评价体系:

路径一(评定路径):适用于所有课程,依托教育管理大数据平台及AI巡课系统进行评价

路径二(认定路径):适用于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课程,依据《课程质量等级认定对照表(3.0)》进行认定

(四)等级标准与评定流程

1.C级评定标准

(1)核心要求:

课程目标达成度≥50%

教学材料完整性100%(大纲、日历、考核大纲)

课程思政教学资源

课堂活动数≥20(或提供其他平台的等效证明)

课程讨论数≥3(或提供其他平台的等效证明)

(2)数据来源:教育管理大数据平台

(3)流程:所有新开课程及评定期满课程通过评课平台完成学院初评,报课程中心抽查复核确定评定结果。

2.B级评定标准

(1)参评条件:该课程已被评定为C级课程

(2)数据来源:教育管理大数据平台、学生评教系统、AI巡课系统、督导评课系统

(3)流程:已评为C级的课程教师自愿通过评课平台申请,学院审核后报课程中心,学校组织安排督导听课评分,综合评分排名前70%定为B级。

3.A级评定标准

(1)参评条件:该课程已被评定为B级课程

(2)数据来源:教育管理大数据平台、学生评教系统、AI巡课系统、督导评课系统、校外专家评分

(3)流程:已评为B级的课程教师自愿申请,学院审核后报课程中心,学校组织安排多方听课评分,综合评分排名前70%定为A级。

4.评定结果公示

最终评定结果须经学位评定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申诉与复议

教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课程中心申诉,提交证据材料并启动复评程序。

六、结果应用

(一)将课程质量评定等级进行公布,作为学生下一轮选课依据。

(二)课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履职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专业评价、教学单位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三)根据课程质量评定等级,进行课酬绩效分配,体现优课优酬、优教优酬。

(四)评定等级为D级的教师,由开课学院组织教学督导和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现场教学评价,并指导该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经一学期改进后仍不能达到C级者,将取消其讲授该门课程的资格。如相关课程无其他合格的任课教师,在课程退出时,由开课学院提出替换课程或外聘高水平教师等解决方案。淘汰课程时,课程中心提供相关建议,学院应详细论证,谨慎处理,确保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五)在课程评价周期内,有以下情形的课程将取消已评定质量等级:

1.任课教师调整为其他教师的课程;

2.在学校课程质量监控中,发现课程授课质量出现下滑,达不到评定等级的课程质量档次要求,经提醒和帮助仍未改善者。

上述取消评定等级的课程,在下一个开课学期,可重新申请课程质量评定。

七、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学校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履职考核、绩效分配、教师培训等相关制度中,确保课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充分调动广大任课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引导教师投入时间和精力完成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组织保障

课程中心、课程管理专家委员会负责课程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评定工作开展。

(三)人员与经费保障

学校在人员配置、专家聘请等方面提供人员资源保障,满足课程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需求。同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建设课程质量等级评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每年核拨经费用于组织实施、专家咨询等支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八、附则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红河学院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2.课程质量等级认定对照表(3.0)

3.红河学院课程评价评分表

【一审:王晟宇】

【二审:赵黎】

【三审: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