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外出实验、实训安全管理的通知》(云教函〔2023〕4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员制度,更好服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为师生创造安全、有序的实验环境,经2023年6月5日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23年6月8日中共红河学院三届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定,现成立红河学院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其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及工作依据如下:
一、机构设置
督导组设组长2人,副组长3-4人、督导员若干人。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工作和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教务处)、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负责人担任,负责督导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及督导工作进程管理等。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设办公室于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人员组成
组 长:张灿邦(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
刘艳红(分管实验室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闵 勇(教务处负责人)
郭永忠(保卫处负责人)
普玉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刘庆丰(基建处负责人)
成 员:
(一)校内专家
1.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骆洪军、范兴祥、李美荣、吴娜、苏艳萍、邵春艳、游凌涛、王贵红、张金娣
2.生物、化学类专家:王卫疆、张春梅、黄孟阳、杨坤彬、段玉来、苟高章、杨若鹏
3.消防专家:安正阳
4.建筑设施安全专家:秦美
5.水电安全专家:何利君、艾莉、杨志金、张国伟
(二)校外专家
消防专家:李天帅、罗顺超
其他校外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聘请。
三、督导组工作职责
1.安全督查。对校内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跟踪并确认整改结果。
2.安全咨询。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3.安全培训。参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4.安全评价。参与实验室安全有关项目的评估,以及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委托的实验室安全活动的评选和评比。
5.完成学校交办的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督导组工作依据
督导组根据《红河学院实验室安全督导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员制度落实到位,切实服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红河学院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