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经2021年12月30日第1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21年12月31日第137次党委会审定,现成立红河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如下:
一、工作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提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建议;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审定和评价;组织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组 长:甘雪春、于干千
副组长:刘艳红
小组成员:朱欣、郭永忠、刘贵阳、马坤、普玉华、刘庆丰、卢鹏、戴婷、赵庆红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务处,教务处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人员变动,由接任者履行其职责。
特此通知。
红河学院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