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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红河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4-03-06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经2021年12月30日第1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21年12月31日第137次党委会审定,现成立红河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如下:

一、工作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提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建议;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审定和评价;组织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组 长:甘雪春、于干千

副组长:刘艳红

小组成员:朱欣、郭永忠、刘贵阳、马坤、普玉华、刘庆丰、卢鹏、戴婷、赵庆红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务处,教务处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人员变动,由接任者履行其职责。

特此通知。

红河学院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