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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课程质量等级认定条件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4-09-14 点击数:

关于调整课程质量等级认定条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的《2024年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要求,课程中心对《红河学院课程质量分等定级指导意见(试行)》(红院行发[2022]13号)中《课程质量等级认定对照表》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形成《课程质量等级认定对照表2.0》,详见附件2。

经2024年9月14日学校第二届学位评定与教学指导分委会审议通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课程质量等级认定按照新标准执行。

附件:1.《红河学院课程质量分等定级指导意见(试行)》(红院行发[2022]13号)

                 2.课程质量等级认定对照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