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按照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为加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提高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实施,各学院根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相关要求,全面配合教务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 抽检对象及评议标准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一次,于答辩开始前进行。抽检对象为学校全部本科专业当年预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五条学校抽检采取随机抽检和指定抽检相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检
应保证覆盖本学年有毕业生的全部本科专业。
(二)指定抽检
1.上学年度教育部抽检、学校抽检出现“不合格”评审意见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所在专业的毕业论文。
2.超过基本学制的毕业生的毕业论文。
3.指导教师指导的首批毕业论文。
4.本科专业首批毕业生的毕业论文。
5.当年指导本科生人数超过8人的导师指导的毕业论文。
6.其他有必要抽检的毕业论文。
第六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学校上报教育部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专家即为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审专家。
第八条 在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前,指导教师利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完成论文定稿审核及把关查重,确保本科毕业论文定稿格式规范、逻辑严谨、专业能力符合要求、全文总相似比不得高于30%。
第九条 各学院应在教务处发布的抽检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前,组织指导教师及本科毕业学生,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全部本科毕业论文定稿上传、查重及审核工作。教务处通过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对当届全部本科专业毕业论文定稿按比例不低于2%进行随机抽检。
第十条 每篇毕业论文由2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评判等级。2位专家评审意见一致认定为“合格”的论文,则认为抽检通过。2位专家或其中1位专家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十一条 “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生,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如查实其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答辩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经查无学术不端行为的由指导教师指导其修改完善毕业论文至符合要求(需重新查重)后,交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组审定其答辩资格并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章 抽查结果使用
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教务处备案,并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开通报。
第十三条 对抽检发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院,由教务处下发通知,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参与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信息以保证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