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结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特制定《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初步进行科学探究,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是: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毕业论文(设计)应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完成;
3.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规范性,做到观点鲜明、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练;附件有支撑论文数据来源的调查表、实验原始数据记录、设计原图等相关资料;
4.毕业论文(设计)在确保学生接受科学研究各环节完整训练的前提下,鼓励创新。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规范、符合学校规定和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人文社科类专业字数一般不少于6000字,理工农类专业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艺术类专业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要用外文撰写,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个单词。
第五条 工程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还应符合相应行业的规范。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适时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经验交流、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是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程管理。主要包括:
1.负责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专业(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及管理实施细则。按学校统一部署,组织、落实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学院制定的管理实施细则不能与《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相抵触;
2.负责建设学院内部质量监控体系,对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3.组建本学院毕业论文 (设计)答辩委员会;
4.组织审定毕业论文 (设计) 指导教师资格;
5.组织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任务书;
6.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基本条件保障;
7.组织开题报告会,组织专家评阅毕业论文 (设计),组织答辩、成绩评定及优秀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8.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数据汇总、资料归档、总结等。
第八条 专业负责人组织教师,按学校相关要求和专业认证标准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明晰课程目标,对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的支撑度,考核要点和评价细则等内容进行科学论证,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落实大纲要求。
第九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由讲师及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外单位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各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双导师”制。指导教师应治学严谨、求真务实、为人师表,有学术研究工作经验和论文(设计)指导能力。指导教师职责为:
1.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指导学生选题、开题、下达任务书、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和进度计划;
2.指导和检查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审阅学生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按专业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准备工作,如调研、实验、加工等;
3.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开展,监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指导学生按《红河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5.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核;并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定表”,给出评语、成绩和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6.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条 原则上1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不超过8名。
第十一条 评阅专家由两名讲师及讲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外单位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自己指导学生的评阅专家。评阅专家应有从事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
评阅专家的主要职责为: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与难度、论文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写作水平、写作规范等方面给出综合评价,评定成绩,确定是否达到答辩水平,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定表”。
第十二条 答辩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与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人数为奇数,不得少于5人,设主席1人,秘书1人。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下可设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及若干答辩小组(不得少于3人,设小组长1人,答辩秘书1人) ,经答辩委员会授权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2.指导答辩小组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3.制定各专业具体答辩要求和评分细则;
4.审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评定表”。
第四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各专业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须大于等于60%。鼓励和支持学生选做应用性强、有创新的特色课题,以及跨专业、跨学科的课题。
第十四条 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可结合科技、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或者进行实验课题的研究、设计和改进,鼓励学生将选题与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相适应。
第十五条 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难度、工作量应适当,避免选题过大或过小。原则上一人一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若某一课题难度大,工作量大,确需两人或者多人合作共同承担,应使学生研究的题目、方向有所区别,做到分工明确、有所侧重,确保每个学生有独立完成的论文(设计)任务。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学生所选题目需经过答辩委员会(或经答辩委员会授权的答辩小组)组织的开题报告会答辩通过。题目一旦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动,必须经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 各院(系)应及时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答辩结果,并下达任务书,以便学生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做好开题工作。该项工作要求在第六学期第十七周前完成。
第十八条 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视变更内容,须经指导教师同意、答辩委员会(或经答辩委员会授权的答辩小组)批准,并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查、备案。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一般包括选题、资料收集与整理、拟定提纲、起草初稿和修改定稿等基本步骤。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一般按科研论文体例撰写。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选题实际,也可有专题调查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创作报告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照《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学生应做到态度认真, 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虚心请教,独立完成论文(设计)任务。
第二十三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学生应及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记录表”。
第六章 评审与答辩
第二十四条 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后,每个学生都需将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及与红河学院合作的论文检测机构出具的相似比检测报告,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审核,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定表”。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全文总相似比不得高于30%。
第二十五条 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同意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在答辩前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由工作组安排评阅专家评定,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定表”。
第二十六条 经指导教师和评阅专家通过,同意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才能参加答辩。对评阅专家的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可由指导教师向论文(设计)工作组提出申请,另安排评阅专家评定。如两次评阅专家评定都未能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应修改或重做后,才能再次申请评定。若再次申请评定仍未通过,则不能参加本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七条 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进行答辩。学生应认真准备答辩,遵守答辩纪律。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应作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根据学院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学生的论文答辩工作,确保答辩的质量。按照相关评价指标,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评定表”。
第二十九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1.未经指导教师通过的;
2.未经评阅专家通过的;
3.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基本要求的;
4.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发现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数据或找人代写等行为的;
5.未选修毕业论文(设计)课程的;
6.毕业论文(设计)学校首次把关检测全文总相似比超过60%或者第二次检测超过30%的;
7.修读学分未达到毕业总学分80%的;
8.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有两次答辩机会。学生初次答辩,答辩成绩低于60分,须参加二次答辩,二次答辩的成绩评定不得高于80分。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经二次答辩,答辩成绩仍低于60分,其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为不及格。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一经录入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评优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后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45%)、评阅专家评定的成绩(占25%)、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占30%)。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专家评分差值超过15分,须提交学院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及格”(<60 分)记。
第三十四条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学院评选后向学校推荐。学院须制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推荐工作。
第三十五条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最终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中产生;
2.出具与红河学院合作的论文检测机构相似比检测报告,全文总相似比≤15%;
3.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必须有完整的指导过程和指导记录。
第三十六条 学院要严格控制优秀率,每个专业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不超过该专业应届生人数的10%。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比例不超过该学院应届生人数的3%。
第三十七条 依托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毕业论文(设计),应优先推荐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第八章 质量检查及资料归档
第三十九条 学院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检查。检查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前期重点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条件是否具备、开题报告会情况、任务书撰写和下达情况等;中期重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教师指导等情况;后期重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答辩情况。
第四十条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一经查实按作弊处理,同时报红河学院教学指导与学位评定委员会依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个工作流程必须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内完成。
第四十二条 学院应适时监控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各环节,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质量,撰写、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学院与教务处各保存一份。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专业负责人组织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产出进行总体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教学质量,提高课程产出系数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评价材料须留存用于支撑专业认证。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须采集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 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作品照片、图片、录音带、设计手稿等),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装订顺序:
1.正件的装订:毕业论文(设计)均采用左侧装订。装订顺序为:封面→英文封面→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声明→毕业论文(设计)授权使用说明→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成员名单→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
2.手册的装订:开题报告、任务书、指导过程记录表、指导教师评定表、专家评定表、答辩记录表、答辩委员会评定表、诚信承诺书。
3.把装订好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手册、附件和相关光盘放入毕业论文(设计)专用资料袋,由各学院统一保管,学院保存近五年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超过五年的可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红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红院行发[2014]95号)自行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撰写规范
2.红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手册
3.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正件范文
4.GB∕T 7714-2015 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5.红河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6.红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设计)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