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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5-04-2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 人才培养,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促进竞赛与思政、竞赛与教学、竞赛与科研、竞赛与“双创 ”、竞赛与产学合作 融通融合,并将大学生竞赛活动融入课堂教学,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 促创的教学新格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充分认识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将学科竞赛成绩纳入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鼓励以学生专业技能训练为载体开展学科竞赛, 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竞赛分类分级

第三条 竞赛类别

A 类: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

B 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有较大影响力 的榜单外学科竞赛项目。

C 类:其他竞赛项目。

  第四条 竞赛级别

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学 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省级(赛区)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 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科竞赛管理职能部门,负 责学科竞赛的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学科竞赛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学院申 报的年度学科竞赛项目进行审核。

第六条 学院是学科竞赛主体和责任单位,负责申报年度学科竞赛项目;负 责组建竞赛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制定竞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竞赛规程,

开放实验场所、图书资料,提供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场地和资料,指定 指导教师,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参赛条件。

第七条 学科竞赛实行项目负责制, 由学院指定教师专人负责项目的指导与 管理。

第八条 竞赛组织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学院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竞赛项目,竞 赛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红河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及《红河学院学科 竞赛参赛人员名单汇总表》,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竞赛实施。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般应通过校级竞赛选拔。校级竞赛 由相关学院承办并负责具体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在学院具体管理与指导下,依托 相关工作组完成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等工作。

(三)竞赛总结。学科竞赛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公布竞赛相关信息,整理 归档与竞赛相关的资料,包括:竞赛委员会(或工作组)名单、竞赛组织方案、 宣传材料、参赛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获奖学生名单、竞赛总结及获奖证书 扫描件等。同时向教务处提交《红河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总结报告》《红河学院 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及获奖证书扫描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根据“重点资助,保证质量,效益优先 ”的原则,参照各学院 年度竞赛计划及上一年度执行情况,统筹学科竞赛相关经费,各学院根据竞赛项 目立项情况及项目经费划拨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参赛报名费、培训费、专家指导经费、资料费、 耗材费、差旅费等,学科竞赛经费应专款专用,承办单位不得在学科竞赛经费中 支出与学科竞赛无关的费用。经费的使用和报销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 总结与应用

第十一条 竞赛结束后组织单位应认真总结,为后续学科竞赛工作积累经验, 打好基础。对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应及时做好新闻宣传报道,扩大正面 引导效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每年的专业类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对参赛学生进行奖励, 指导教师进行相应工作量认定。

(一)学生奖励

参赛学生在奖学金评定、学生评优评先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认定。获奖 学生可按照《红河学院本科生奖励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申请认定奖励学分。

(二)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

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按照 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其中,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学科竞赛工作量按学校人事处 当年发布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计分规则认定,同一竞赛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 在记分时按最高级别认定。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按 照学校最新绩效工资考核与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科竞赛获奖按照“应统尽统 ”的原则统计,学科竞赛获奖除上 述学生奖励、教师工作量认定外,还可以用于数据填报等多个业务范围,具体应 用条件依据对应业务制度文件及相应通知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红河学院大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红院行发〔2014〕38 号)同时废止。

【一审:李美荣】

【二审:赵黎】

【三审: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