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标师范专业认证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教育实习是师范类专业学生必修的实践课程,我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参加教育实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 教育实习目标任务
第三条 教育实习是师范生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各师范专业要围绕培养适应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高素质专业化的“四有”好教师的目标要求,通过系统设计和有效指导下的教育实践,促进师范生深入体验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更好地理解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与学生指导等能力,为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和持续的专业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三章 教育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教育实习的内容主要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工作、班级管理、教育研究四大部分。
第五条 师德体验
(一)主要内容
1.践行师德规范:实习生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实习生还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以身作则,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厚植教育情怀:通过教育实习,学生应深刻认识到教师职业的崇高使命,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
(二)具体要求
1.在教育实习环节中,选取2~3个师德体验活动,简要记录每次体验活动的主要情况,重点反映每次体验活动的收获,提高认识,深化感悟。
2.撰写师德体验心得体会,通过撰写心得体会,将参加师德体验活动及实践获得的感受、体会以及受到的教育、启迪,进行反思。
第六条 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实习包含备课、上课、听课评课、批改作业和学习辅导等,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备课是进行课堂教学的基础。实习生应在学科教学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备课、磨课、试讲,经学科教学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正式上课。
2.上课是学科教学实习的中心环节,也是教育实习的重点内容。实习生上课原则上不少于8节。
3.实习生进行课堂教学时,必须请学科教学指导教师听课指导,集中实习的同学应该互相听课、评课。课堂教学后,要及时请学科教学指导教师对上课情况进行诊断,倾听学生和其他听课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写好教学反思。有条件的可召开教学诊断反馈会并做好相关反馈记录。
4.按实习学校要求,在学科教学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作业批改、讲评等工作。
5.针对学生在学习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辅导。
第七条 班级管理
(一) 主要内容
1.班集体建设: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环境建设;班风建设。
2.班级活动组织:班会活动;团、队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3.学生发展指导:理想指导;学习指导;生活指导;生涯指导;心理指导。
4.综合素质评价:品德发展评价;学业发展评价;社会实践评价;艺术素养评价;身心健康评价;劳动素养评价。
5.沟通与合作:师生沟通;教师间沟通与合作;家校沟通与合作;社区沟通与合作。
(二)具体要求
1.在班级管理指导教师指导下,明确班级管理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通过原班主任教师介绍、任课教师介绍、查阅档案、参与班级活动、个别访谈等,了解班级班干部的工作状态,掌握班级情况。
2.根据实习学校要求和实习班级实际,拟订班级管理实习计划,交原班主任和班级管理指导教师审批后执行。原则上应涵盖上述五类班级管理内容。
3.加强与班级管理指导教师的沟通交流,加强自我教育与学习,努力提升班级管理能力,可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班级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自我学习与自我诊断。
4.做好工作情况记录,以便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此项记录是班级管理实习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5.批准学生请假、开展个别教育、班级事故处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取得班级管理指导教师批准、指导。组织校外活动原则上需要班级管理指导教师带队。
6.全面检查班级管理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正确评估工作效果和优缺点,做好班级管理实习工作总结。
第八条 教育研究
(一)主要内容
教育研究实习的主要内容为主动参与实习单位的各种教研活动,调查了解基础教育的历史和现状、教育和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学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教育教学经验;掌握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知识积累、思想发展、思维能力等。通过调查研究,加深对基础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的了解,加深对教育方针的理解,掌握调查报告写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从事调查研究的能力。
(二)具体要求
实习结束时,要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独立完成一篇(组)不少于3000字的教育研究类文章,形式可以是课例分析、教育调查研究报告、教育叙事、教学研究论文等,该文章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实习时间与方式
第九条 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应依据教育部相关专业类别认证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教育实习计划,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周。
第十条 各相关学院原则上应采取集中的方式组织教育实习,学校不鼓励学生分散实习。确因客观因素需安排学生分散实习的,学院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第五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教育实习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具体职责是:
1.审查学院实习计划及实施方案,检查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的准备及实施情况,会同学院及时处理实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组织各学院及时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全校的教育实习工作进行总结。
3.会同相关学院做好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1.制定本学院教育实习相关制度、教育实习工作计划、教育实习工作方案、教育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审核各专业实习课程大纲、实习环节质量标准及考核大纲等,编制《教育实习指导书》,并填报《红河学院学生外出实习申请表》。经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存档。
2.依据教育实习工作计划,选定实习学校并签订合作协议后,按照1名专业教师带领不超过12名同一专业学生的比例组成实习小组,发放教育实习手册等材料。
3.学院应优先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全过程指导,并定期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反馈学生实习情况。
4.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实习出发前,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伤害意外险,保险期须覆盖整个实习期。同时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明确实习要求及注意事项,加强学生思想、师德和安全教育,组织签订《实习三方协议》。
5.在实习过程中,及时掌握学生实习进展情况,妥善处理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生安全及合法权益。
6.实习结束后,组织相关教师和学生复评实习成绩,认真进行实习验收总结和汇报交流活动,注重教学反思,提升实习效果,表彰先进,并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总结材料。
第十四条 教育实习期间,实习学生的业务指导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校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负责。
第十五条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安排,及时与接受指导的学生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对学生进行思想动员和组织纪律教育。
2.及时与实习学校沟通,了解实习授课班级的教学情况,指导实习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介绍实习学校情况,明确实习目的、内容、考核要求等。
3.及时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安全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向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信息。
4.组织实习学生完成个人实习鉴定和总结。会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各方面表现给出鉴定意见,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初评,返校后根据学院要求对实习成绩进行复评。
5.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交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实习学校(校外)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学科教学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指导实习学生解读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分析教材内容和教学对象,传授先进的学科教学经验,编写课堂教学方案。审查实习生教案,指导实习生参与集体备课和开展差生个别辅导工作。
(2)与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形成合力,安排实习生的教学见习,指导实习生备课和试讲,把好上课关,保证实习生的讲授达到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3)指导实习生上课,组织教学诊断反馈会,及时帮助实习生改进教学方式。
(4)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工作。
(5)评定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成绩,撰写评语。
2.班级管理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向实习生介绍班级情况,传授班级管理经验,帮助实习生提升班级管理能力。
(2)指导实习生制订班级管理计划,审核并跟进计划执行。
(3)指导实习生按照班级管理的内容有效组织相关活动,重点关注班级活动、主题班会等常规工作的指导。
(4)指导实习生做好日常班级管理工作、个别学生教育工作及家访工作等。
(5)评定实习生班级管理实习成绩,并撰写评语。
第十七条 教育实习学生资格
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学习任务且考核成绩合格。
2.完成师范教育类课程的学习,且考核成绩合格。原则上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要达到规定标准。
3.心理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乐于与学生交往并帮助其健康成长。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曾患病但现已痊愈且经医学检验已不具备传染性。
5.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的学习。
第十八条 实习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关于教育实习的相关文件和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
第十九条 实习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相关指导,积极承担并完成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应积极听取实习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原任课教师关于学校、班级和学科课程教学等情况介绍,增强实习工作的目的性、针对性。
第六章 实习纪律
第二十一条 实习期间,相关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执行既定的教育实习计划。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实习时间、地点或实习工作任务,须先报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教务处完成相应报备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习期间,未经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终止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对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予以疏导、解决。对可能影响学校形象声誉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务处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妥善解决,将不良影响尽可能降低至最小程度。
第二十四条 实习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按规定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熟悉教育实习大纲,按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
第二十五条 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我校及实习学校的相关管理和工作制度,为人师表,讲究礼貌,仪表端庄,衣着大方得体,言行举止、作风修养要符合实习学校对教师工作、生活的要求,成为学生的表率,严禁体罚学生。
第二十六条 实习生要服从实习学校的领导,尊敬实习学校的教师与学生,虚心接受带队教师及实习学校教师的指导,如有要求和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小组成员之间应互相关心、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第二十七条 实习生要爱护实习学校的公共财物。遵守实习小组制定的作息制度和规定,上课、参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未经带队教师批准不得擅离实习点。增强安全意识,实习过程中,注意维护学生及自身的人身安全。
第七章 实习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实习成绩评定要认真对标相关师范专业认证标准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以“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为目标,按师德体验、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研究四个模块进行实习成绩评定,各模块成绩的权重比例建议依次为:10%、50%、25%、15%。
第二十九条 为提高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各学院应参照学校规定并依据专业特点,制定考核大纲及评分细则。
第三十条 为保证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客观、公正,成绩评定过程应包括初评与复评确认两个阶段。先由校内外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及初评成绩,评语应围绕考核标准,按照“一生一评价”的原则给出详实的描述。实习生填报教育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须校内外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学生实习结束后,由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复评。
第三十一条 教育实习期间,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进行实习成绩评定:
1.擅自改变实习时间、地点或未经批准私自离岗。
2.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五分之一。
3.无故旷课三天以上。
4.违反实习纪律并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十二条 凡学生利用伪造实习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教育实习成绩的,均视为作弊。一经查实,依学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教师若有参与或协助学生造假的,经核实后,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实习总结及存档
第三十三条 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实习总结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教育实习的组织实施过程、质量分析、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经验教训、对今后教育实习工作的改进建议等。问题查找要准确,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要体现持续改进的过程。学院教育实习总结应于实习结束后四周内报教务处。
第三十四条 学院应建立教育实习工作档案,留存档案电子、纸质均可,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教育实习计划一览表》(附件1):包括学期专业教育实习安排表,教育实习小组分配表,由学院在学生实习前报教务处备案。
《红河学院学生外出实习申请表》(附件2):包括申请表、教育实习工作方案、教育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人身伤害意外险购买材料、实习出发前安全教育培训照片及签名表,由学院在学生实习出发前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教育实习指导书》(附件3):是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的重要依据,是由学院各专业根据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编制的教学文件,其内容除教育实习大纲阐述的教学目的、要求、内容外,还应介绍教育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专业补充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等,学院应在学生实习前发放电子指导书并组织学生学习。
《教育实习手册》(附件4):包括实习计划、指导教师指导记录、实习周记、听课记录表、教案、教研活动记录表、实习总结等,由学生在实习期间填写,校内外指导教师评阅签字。
《教育实习鉴定表》单独成册以便放入学生档案。
《教育实习工作总结》(附件7):由学院根据学期实习计划,结合实际执行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包括实习工作组织与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前教育专业由于其专业特殊性,实习内容、实习成绩评定主要参照该专业的实习大纲及课程考核大纲开展,实习工作档案材料按照学前教育专业特点收集归档,具体见附件5-6,其余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红河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红院教发〔2021〕33 号)自行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