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红河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红院行发〔2025〕27号)的规定,红河学院第四届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经各单位民主推荐,2025年3月18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成立红河学院第五届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张永杰 校党委委员 副校长
副主任委员:闵 勇 教务处处长
委 员 :
戴 婷 财务处处长
郭永忠 保卫处处长
普玉华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刘庆丰 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
杨亚河 发展规划处处长
任保卫 信息技术中心主任
杨 建 教育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
赵 黎 教务处副处长
杨光明 科学技术处副处长
周 雳 人文学院副院长
杨惠林 新闻传媒学院副院长
李 琼 教育学院(基础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蒋静梅 经济管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副院长
张德飞 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
罗佳银 体育学院副院长
刘海青 美术学院(建水紫陶产业学院)副院长
石 美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区域国别研究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苏艳萍 工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
吴 娜 化学与资源工程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
李 河 生物科学与农学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
朱 杰 音乐舞蹈学院教师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若委员任期内发生工作调整、岗位职务变动等,由接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委员会根据《红河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开展相关工作。
红河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