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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红河学院2024年度示范课观摩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07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课程思政和一流课程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与经验交流,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由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合开展以“课程思政、一流课程”为主题的示范课观摩月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课安排

一流课程示范课程

序号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课程名称

主讲教师

授课学院

1

2024年4月16日(周二)下午14:00-14:45

博文楼阶梯教室二

融合新闻学

聂芸芸

新闻传媒学院

2

2024年4月24日(周三)下午16:00-16:45

博文楼阶梯教室二

有机化学

严和平

化学与资源工程学院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序号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课程名称

主讲教师

授课学院

3

2024年5月6日(周一)上午10:00-10:45

博文楼阶梯教室二

国际贸易学

何 婕

商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

4

2024年5月31日(周五)上午10:00-10:45

博文楼阶梯教室二

环境科学概论

耿 莹

生物科学与农学学院

二、参加人员

全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其他要求

1.2023年新入职有教学任务的教师需分别在一流课程示范课和课程思政示范课中各选择一场。

2.请各学院(部门)于4月10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参加示范课观摩教师名单》(见附件)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每个学院每场报名人数不少于5人),并通知参加观摩教师提前15分钟到现场签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观摩学习的教师需向学院(部门)说明原因,由学院(部门)提前一天汇总名单后提交教务处。联系人:庄少勇,电话:*,邮箱:*

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对示范展示的教师给予2学分教学技能培训积分认定,参加观摩学习的教师给予每场1学分教学技能培训积分认定。

教学观摩月活动,意在促进优秀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希望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极参与!

附件:参加示范课观摩教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