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学校商定,对2022-2023秋季学期课程质量等级申请评定B级并已提交评定材料的课程,决定采用教师答辩和校内专家查阅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全面评估每门课程的实际情况,优中选优,推选出参加校外专家评定的课程。现将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2022-2023秋季学期课程质量等级申请评定B级并已提交评定材料的教师名单,见下表:
2022-2023秋季学期课程质量等级申请评定B级课程统计表

二、答辩组组成及成员
由学校确定专家,共15人,分成5组,每组由3名专家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
三、答辩内容及程序
公开答辩按照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进行。个人陈述环节不超过15分钟,包括课程的设计与实施如何体现OBE理念,围绕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重点为以下几点:课程定位、课程学习目标、教学内容、课程评价、教学方法与教学策略、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及反思、持续改进、特色与创新点。采用PPT的方式进行陈述;专家提问环节不超过5分钟。
四、答辩时间及地点
(一)答辩分组与顺序抽签及答辩时间
1. 答辩分组与顺序抽签时间。5月24日(星期三)9:40—10:00,答辩者到明德楼二楼202室教育评估中心办公室抽签。答辩者不能到场抽签的可委托他人,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场抽签。
2. 答辩时间。5月25日(星期四)14:10—18:00;答辩人提前10分钟到候场室签到。5月25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各位答辩人将答辩PPT发到邮箱3836115@qq.com。
(二)答辩地点
答辩候场室:博文楼A210;答辩室第一组:博文楼A205;第二组:博文楼A206;第三组:博文楼A207;第四组:博文楼A208;第五组:博文楼A209。
答辩地点在抽签分组时通知。
五、答辩结论的确定及结果应用
答辩结论分为“通过”或“不通过”,“通过”需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答辩专家同意,答辩结果作为推荐参加校外专家评定的依据。
六、答辩的其他要求
(一)答辩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候场室报到,听候安排,等待答辩。不按时签到的,视为本人放弃评选。
(二)答辩者在规定时间,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答辩地点参加答辩,全程视频记录,纪检处全程监督。
(三)答辩完毕后,答辩者立即离开答辩场地。
(四)凡未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不纳入评审范围。
(五)答辩结果将在教育评估中心网站及时公布。
红河学院课程中心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