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督促项目组成员切实做好项目的研究任务,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1年申请延期后到期的10项和所有在建到期的152项校级教学项目。(附件1)
2.省级备案结题验收项目7项。(附件1)
二、验收内容
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和任务书的建设目标审查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和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计划安排
1.如需提前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3月18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提前结题申请(附件2),经批准同意后,根据项目类别按要求提交相关结题材料至所在学院以便统一安排结题验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或终止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于3月25日前填写项目延期或终止申请表(附件2),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教学秘书收齐后和结题计划一起交教务处备案,项目结题验收只能延期一次,延期项目需参加下一年教学项目的结题验收。(注: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此次不得再次申请延期,若不能完成项目结题则需要提交纸质项目终止申请表。)
3.各学院组织本院教学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并于4月2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的《红河学院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计划》(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延期(终止)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教务处207办公室,以便教务处组织督查工作(注:验收计划上报后如需调整一定要提前向教务处报备)。
4.结题验收时间:2025年4月10日-18日。
5.所有结题项目按材料提交要求完成材料的提交。
四、验收组织工作
结题验收工作采取以学院为主体组织开展,邀请院内专家参与评审,以公开验收的形式进行。
(一)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院外项目评审专家须过半,验收答辩全院公开,动员学院全体教师参与观摩。
(二)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答辩工作由学校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验收答辩全校公开,欢迎全体教师参与观摩。
五、材料提交要求
完成时间 | 提交材料 | 完成单位(人) | 完成要求 | 备注 |
3月17日-4月2日 | 1.提前结题申请(注:如无人申请则不用提供);2.项目延期或终止申请表(注:如无人申请则不用提供);3.红河学院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计划(附件3)。 | 各学院 | 提交至教务处 | 1.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207室。 |
4月7日-18日 |
| 学院组织检查 |
| 教务处组织抽查 |
4月18日前 | 延期后到期的结题项目、2022年立项项目、2023年立项的附属学校特色课程开发建设项目和师范专业“三习”建设项目提交结题最终版申请书(电子和纸质版)及相关成果材料。 | 项目负责人 | 提交至所在学院 | 由学院存档备查,材料不再提交至教务处。 |
2023年立项的课程思政示范课项目和课程思政校本数字资源建设项目提交结题最终版申请书(含专家组意见表)签字、盖章及相关成果材料 | 项目负责人 | 在项目管理平台上传检查材料(操作步骤见附件9) | 4月20日前学院管理员完成系统审核(操作步骤见附件9) |
2021年立项的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022年立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和课程思政教改项目提交结题最终版申请书(含专家组意见表)签字、盖章及相关成果材料 | 项目负责人 | 提交至所在学院 | 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
4月25日前 | 提交《红河学院教育教学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情况报告》和《红河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总结》。 | 各学院 | 盖章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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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 |
| 教务处 | 在系统上审核各学院结题验收通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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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情况说明
1.无正当理由而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放弃结题,自动终止项目研究,并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资助经费。
2.在机关单位工作的结题项目负责人,请根据专业属性将结题材料送交相关学院审核并参加学院组织的结题验收。
3.各学院按照本学院项目验收工作计划,结合立项申请、任务书和相关要求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4.项目负责人答辩提纲及要求可参考附件8。
5.2025年春申请延期一年的项目统一安排在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进行结题验收。
6.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电子材料请发送至1058423339@qq.com邮箱。
联系人:何利君 联系电话:159*094(61094)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并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结题验收及总结,同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
红河学院教务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