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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课堂教学改革示范课”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5-04-01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红河学院全面实施课堂教学改革专项行动方案》,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经研究,学校决定将“红河学院第十六届课堂教学比赛暨第三届课程思政教学比赛”获奖的24门课程,以及课程开发工作坊遴选的7门优秀课程,列为“课堂教学改革示范课”建设项目,并纳入校级教学项目进行管理。

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研究内涵,现正式启动上述31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结题要求

(一)获一等奖的课程须在学校组织的课程思政观摩月活动期间,面向全校开展不少于1场示范观摩课;

(二)各项目须提交规范化的说课视频1个(时长10~15分钟)、教学设计案例2项、对应的完整课堂实录2个(时长45分钟/每个视频),上述成果将通过博远学堂进行公开展示;

(三)各项目负责人须在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开展以课堂教学改革为主题的教学研讨活动,不少于1次。并在博远学堂基层教学组织平台上记录活动流程。

二、建设周期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

三、建设经费

资助建设经费:一等奖1万元/项、二等奖0.8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课程开发工作坊优秀课程0.5万/项,项目经费使用期限截至2025年9月30日。

经费可用于本科教学能力提升、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及改善教学条件等项目相关的经费支出;一流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相关的经费支出;非通用语人才培养相关的经费支出;高质量教材建设相关的经费支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学术交流、教学大赛相关的经费支出;开展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实习研习见习实践相关的经费支出;教师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和教学能力提升相关的经费支出;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实验训练平台建设相关的经费支出。

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用于学生资助,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请各项目负责人科学规划经费使用,切实保障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成效。

未尽事宜,请向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咨询。

联系人:何利君,联系电话:15911351094。


教务处

2025年4月8日

【一审:苏一兰】

【二审:赵黎】

【三审:闵勇】